何謂權利屋/地上權
1.地上權:指以利用他人土地作營造(建築物)、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取得的用益物權。

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
  (1)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
  (2)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法定地上權」關係,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僅以地上建築、或同時將房地設定抵押,但因未能清償債務而遭拍賣,造成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人不同人的時候,法 律規定使建物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享有地上權。

2.權利屋:購屋人對於該房屋僅購得建物的所有權,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且需先繳交權利金及每 年需給付定額租金給土地所有權人。
地上權特徵
  因為土地所有權人的不同,地上權建物的所有期限亦不同而分為兩種。通常定期地上權是50年左右的土地租賃契約。而不定期地上權則是50年以外的契約期限。

  地上權房屋的好處在於可以用低價格進駐市價較昂貴的土地,但是缺點在於地上戶在土地上漲時不能享受上漲的地價利潤,而地上物通常隨時間折舊價值是越來越低,然而地價下跌時使用戶也不必承擔虧損,所以看準地價長期下跌時使用地上權房屋較有利。
投資地上權/權利屋優缺點
*優點
  (1)房價較便宜: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價格普遍比正常住宅便宜2~3成,用較低成本住進精華地段。
  (2)地上權的房屋不必繳交地價稅。
  (3)轉售時,不必繳交土地增值稅。
  (4)租金投報率較高:因房價較正常房屋便宜2至3成,從投資角度來看,資金回收期會比正常住宅來得快。

*缺點
  (1)因只有地上權,沒有土地所有權。
  (2)市場轉賣性較不易。
  (3)房貸成數較低:由於產權不完整,部分銀行願意提供貸款數較正常房屋少4到6成,有些甚至拒絕 提供貸款。
  (4)地上權年限期滿,必須拆屋還地。
  (5)地上權房屋每年需繳交【地租】:雖然地上權房屋不必繳交地價稅,但需繳交地租,地租大部分是以公告地價的1.5%至10%(約3~6%)來算,以實際案例來看,年繳地租也在數萬元上下。
購買地上權/權利屋注意事項
  (1)貸款不易, 價格認定易起爭議土地使用期限受限。
  (2)注意地上權的期限。對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時,土地所有權人對該建築物之補償方式,可雙方於契約中訂定。
  (3)是否有限制地上權人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限制及抵押權設定之情形。
  (4)公寓大廈坐落於地上權的土地上移轉時的注意事項。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5)地上權不因工作物的滅失而消滅。除地上權人拋棄其權利外,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任意終止,契約中是否有違於上述之約定。地上權人可以隨時拋棄其地上權,然契約中是否有加以限制。
  (6)事前要先了解需負擔土地使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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