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草衙由來
  高雄市前鎮區新草衙地區為占用市有土地所形成之違章建築,早期因高雄拆船業興起及於高雄港區打工民眾先後在前鎮草衙地區,佔用約32公頃的公有土地搭建矮房,但大多數沒有產權,成為大違建區,如今這些建築被地方人士認為阻礙市容與發展。高市府表將擬用容積獎勵、拆遷補償等尋求解決。
新草衙地理位置
  根據「高雄市前鎮區新草衙違建戶占用市有公地處理原則修正條文」,以本市前鎮區中山四路以西、臨海工業區以東、前鎮運河以南、漁港路以北,總面積約725.76公頃範圍內,扣除第九期重劃區、供興建國宅使用之住宅區、保存區、公共設施用地及私有地後之市有住宅區與商業區,面積約32.39 公頃。新草衙地區由於接近各項工業設施或工作地點的區位條件,便成為城鄉移民中勞工在都市的第一個駐足點。
新草衙最新政策法規
(一) 制定理由
  為處理本市新草衙地區問題,協助新草衙地區市有土地地上使用戶取得土地所有權,配合未來都市更新等開發方式,改善市容及居住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二) 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 施行日期:104.06.11)
  第一條:為處理本市新草衙地區土地,以改善居住環境並促進地區發展,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所稱新草衙地區 ( 以下簡稱本區),指本市臨海工業區以東、中山四路以西、前鎮運河以南、漁港路以北之區域。但不包含第九期重劃區、供興建國宅使用之住宅區、保存區及公共設施用地。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財政局。
  第四條:實際使用本區土地並符合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承購實際使用之土地。
  第五條:本區土地讓售價格如附表。但低於出售當期公告現值時,以出售當期公告現值計價。
  第六條:申請承購本區土地者( 以下簡稱申購人),得申請分期無息繳納承購土地之使用補償。但分期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申購人申請共同承購本區土地,且承購之土地合併達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之建築基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者,得免繳納承購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七條:本區全區為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以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上限,不受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規定之接受基地面積及可移入容積上限之限制。
  第八條: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間,申購人或其繼承人於本區共同申請建築,並整合毗鄰建築基地面積達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且自行拆除舊有建物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之 容積獎勵。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向本府承購本區土地者,亦同。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區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核准者,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給予容積獎 勵,且都市更新時程獎勵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核算,不受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規定之限制。前二項情形,應擇一適用;其容積獎勵累計額度,依都 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為促進本區之發展,本府得於適當區域辦理市地重劃、實施都市更新或收回本區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前項情形,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機構於本區或其他 適當地區興辦住宅,安置本區未申購土地且無自用住宅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入住之對象、資格、程序及方法等事項,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另定之。本府依第一項規 定收回本區土地時,其範圍內應拆遷之土地改良物,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規定之標準辦理補償及救濟。但經本府訴請返還土地後,除於第一審 判決前與本府達成和解並返還土地者,得發給補償費或救濟金之半數外,不予補償或救濟。
  第一〇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後,以高於第五條規定之價格向本府承購本區土地者,原買受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無息退還差額。
  第一一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
為何要投資新草衙
高雄市(亞洲新灣區) 鄰近地區哪裡還能找到每坪20 萬元的商五建地呢?
(一) 與鄰近亞洲新灣區、鳳山五甲地區及其他市場行情相較,新草衙地區的地價遠低於一般地區!而且公共設施完整,近前鎮高中,國中、國小齊聚,輕軌、捷運旁,交通便利。
(二) 購買新草衙地區的土地,均可全額貸款!
(三) 日後房價上漲趨勢,可比擬亞洲新灣區及75 期重劃區!
(四) 依據目前數據得知,新草衙地區的未來投資潛力,可翻倍成長!
投資案例大解密
  新草衙地區距離市中心不遠,周邊鄰近夢時代購物中心、亞洲新灣區、第75 期市地重劃區…等高雄新興地區,房價與地價皆持續往上探。原商五用地從每坪單價約7~8萬元價格,上漲到每坪20 萬元左右;住五用地從每坪單價約3~4 萬元價格,上漲到每坪13 萬元左右。各家建商均看好此區發展潛力,紛紛收購可利用土地,使地價倍增!
新草衙地區-歷年不動產交易分析/平均單價
年份 住宅 商辦 土地
102年 12.39萬/坪 15.77萬/坪 17.02萬/坪
103年 15.73萬/坪 18.59萬/坪 17.16萬/坪
104年 14.86萬/坪 11.08萬/坪 16.93萬/坪
105年 15.23萬/坪 19.89萬/坪 17.72萬/坪
106年 14.31萬/坪 23.35萬/坪 18.4萬/坪
資料來源:內政部實價登錄 資料整理:V523地產資訊網
投資者實際案例解析
1.原先在前鎮區仁愛段有4 塊土地( 地號為227-26、286-32、286-41、286-60) 面積加總約30 坪,向現居者收購每坪約5 萬 (30 坪*5=150萬)。
2.再向市府申購第四種住宅區,讓售價格約4 萬800 元/m2,該區域總地價款約400 萬。
3.實際上負擔金額為:收購價150 萬+向市府申購400 萬= 550 萬,每坪單價約18 萬左右,與鄰近地區第四種住宅區的價格相比(每坪單價約30~40 萬左右),相差幾近一倍之多!其獲利之大!
整合有何優惠及面積規模大小優惠
1.基地整合面積達可單獨建築使用者,得免收5 年使用補償金。
2.基地整合面積達250 平方公尺者,除免收5 年使用補償金外,辦理微型改建可向本府都發局申請容積獎勵20%。
3.基地整合面積達500 平方公尺者,除免收5 年使用補償金外,辦理都市更新,可享有10%之容積時程獎勵,最高可增加容積50%。
權利屋買賣簽約過程及租賃流程
a.買賣簽約過程
b.租賃流程
c.讓售申購流程(向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出申請)
相關附件
新草衙地區-專案讓售地價區段及價格表
估價分區編號 名稱 起迄地點或範圍 讓售價格(元/m2)
鎮中路路線價 翠亨北路~康定路 三萬九千四百四十
區段價 翠亨北路~康定路
鎮中路~新衙路
二萬七千三百六十
區段價 翠亨北路以西,草衙一路以東新衙路以北 商業區:三萬二千四百
住宅區:二萬八千八百
翠亨北路路線價 鎮中路~漁港路 三萬七千四百
新衙路 翠亨北路~草衙一路 三萬二千六百四十
區段價 翠亨北路~草衙一路
新衙路~漁港路
二萬五千二百
草衙一路路線價 翠亨北路~漁港路 商業區:四萬四千二百
住宅區:四萬零八百
區段價 鎮興路~臨海特定區五號公園
前鎮河~鎮洋路
二萬五千二百
鎮洋路路線價 鎮興路~臨海特定區五號公園 三萬零六百
鎮興路路線價 前鎮河~康定路 三萬四千
拾壹 區段價 鎮興路~臨海特定區五號公園
鎮洋路~康定路
二萬七千三百六十
拾貳 康定路路線價 鎮興路~臨海特定區五號公園 三萬四千
拾參 康和路路線價 康定路~德昌街 四萬零八百
拾肆 區段價 前鎮區行政中心~德昌街
康和路~同安路
三萬六千
拾伍 鎮中路路線價 康定路~仁愛市場預定地 三萬七千四百
拾陸 區段價 康定路~仁愛市場預定地
鎮中路~同安路
三萬六千
拾柒 同安路路線價 康定路~德昌街 商業區:四萬四千二百
住宅區:四萬零八百
拾捌 康定路路線價 鎮中路~新衙路 商業區:四萬四千二百
住宅區:四萬零八百
拾玖 區段價 康定路~德昌街
同安路~新衙路
三萬二千四百
貳拾 新衙路路線價 新衙一路~工業區 商業區:四萬零八百
住宅區:三萬七千四百
貳拾壹 區段價 德昌街~工業區
興化街~新衙路
二萬五千二百
貳拾貳 德昌街路線價 興化街~新衙路 商業區:四萬零八百
住宅區:三萬七千四百
貳拾參 區段價 前鎮國中~德昌街
新衙路~德昌街七巷
商業區:二萬八千八百
住宅區:二萬五千二百
貳拾肆 德昌街路線價 新衙路~德昌街七巷 商業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
住宅區:三萬五千三百六十
貳拾伍 區段價 興旺路~前鎮國小
前鎮河~興仁路
商業區:二萬八千八百
住宅區:二萬五千二百
貳拾陸 興平路路線價 興旺路~興順路 商業區:三萬零六百
住宅區:二萬九千二百四十
貳拾柒 興順路路線價 興平路~興仁路 商業區:三萬零六百
住宅區:二萬九千二百四十
貳拾捌 區段價 興順路~新生路
前鎮國小~興仁路
二萬五千二百
貳拾玖 興仁路路線價 興旺路~新生路 商業區:三萬二千六百四十
住宅區:三萬零六百
參拾 興旺路路線價 前鎮河~工業區 商業區:三萬七千四百
住宅區:三萬四千
參拾壹 區段價 興旺路~新生路
興仁路~工業區
二萬五千二百
參拾貳 新生路路線價 前鎮國小~工業區 三萬七千四百
資料來源-高雄市財政局
備註:
以八十三年「高雄市前鎮區新草衙違建戶占用市有公地處理原則修正條文」所定「新草衙地區市有土地估價評議表」之評議結果八折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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