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掌握5訣竅 爭取「全額退稅」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6年前
 

  報稅季來臨,2017年曾由小換大或由舊換新的「換屋族」注意,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剛買進的新房價值,若是大於出手的舊屋,則有機會申請自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也就是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但到底有什麼條件符合?專家指出「5點訣竅」,就可以輕鬆扣抵稅額。
 
  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重挫不動產買賣市場,但究竟何謂房地合一稅?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為了遏止短期交易帶來的投機炒房歪風,房地合一稅上路、也就是在2016年後取得房產,若在1年內出售買賣有賺錢,則需重課45%的獲利所得稅,1~2年則課徵35%、2~10年課徵20%,10年以上則為15%。
 
  但法規也並未死板板,陳炳辰舉例說,若6年內屋主均為「自住使用」而出售,有獲利400萬元內的免課稅,超過400萬則課10%,也就是外界所謂的「閉鎖期6年」;另外,若是換屋族還有「重購退稅」,可望退回被課的稅額,但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等規定。
 
  至逾「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細項,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由於涉及買、賣不同角度的交易程序,每每遇到報稅的時,也是民眾最感到吃力的申報項目,其實只要把握幾個重點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一、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二、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房屋的價格。三、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先購後售也適用。四、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五、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要申請重購退稅前,還需先確認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陳俊宏指出,一般認定的舊制,即為民眾出售的房屋,若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並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時,應適用舊制。
 
  陳俊宏說,適用舊制者,新買進價格超過原出售房屋價格者,售屋繳納的財產交易的所得稅額,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其中,「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
 
  至於民眾賣出的舊屋,陳俊宏表示,原先若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或是2016年前取得但持有期間在2年內,則應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