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3方鬥心機 屋主「成本公式」揭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5年前
 

  民眾選購房地產時往往透過房仲幫忙介紹帶看,但有無注意到通常房仲會詢問購屋預算方便搜尋物件,卻又常常介紹超乎預算總價物件給買方。資深房仲指出,多數民眾在告知預算時都會少講,希望買到物美價廉物件,但對於屋況內容又十分要求,房仲只好順勢推出更高物件介紹,希望買方可加價購買。


 
  進入房仲已超過10年的Mark Lee指出,其實房仲推薦物件超乎買方預算是常態,主因是許多屋主都亂開售價,買方在告知預算時往往會少講,希望可買到物美價廉A級物件,但相反的屋主開價也常故意拉高,讓買方殺價殺得爽爽的,買方、賣方與房仲其實都是諜對諜心態,透過對談中察言觀色達到交易目的。
 


  買方購屋預算往往是希望成交金額,但房仲推薦物件總價往往僅是開價與實際成交價有著不小落差。Mark Lee指出,多數屋主反應頗為遲鈍,對於最新市場成交價不懂,但相反的買方在購屋前都會做功課,目前房價與過去相比已相對透明,可透過實價登錄查詢比較,「早期房子成交無實價登錄可查,但也並非無從了解當初屋主取得價格,可調閱謄本查看擔保債權總金額估算當時取得房價。」


 
  民眾調閱謄本時可看「擔保債權總金額」欄位,只要把該數字除以1.2,即為當初屋主的貸款金額,再把該貸款金額除上通常貸款成數為8成,即為當時取得房價。舉例來說「擔保債權總金額」為1000萬,1000萬元除1.2為833.3萬元為貸款金額,再將833.3萬元除貸款成數8成(0.8),即可推算當初屋主取得總價為10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