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 房東休想偷改密碼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5年前
 

  台灣法令對房客保障較多,即便房東拿不到房租,也無法換門鎖,強制房客搬離,不過,就有讀者問,「假如房客遲繳租金,房東可以在不進入房子狀態下,更改對房間門的電子鎖設定,讓房客無法進入嗎?」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若是房東直接更改設定,無論有沒有進入房子,都會有妨礙房客行使權利的問題,會形成「妨礙自由」,但如果房東當初提供的電子鎖已經預先有類似儲值設定,房客不繳錢就無法開門,就不會有違反法律之虞。

  不過依照正常的程序,房東在房客欠繳租金時應先通知房客繳交房租,若房還是持續欠繳則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客補足欠繳的租金,若房客還是不繳則再發一次存證信函要求解除合約,但實際要真的請求收回房屋,《土地法》規定要扣除擔保金後積欠租金2個月以上才能收回房屋,因此一般來說要欠4個月房租才能藉由法律行為強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