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措施很多種 要自己申請才有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4年前
 

  想要減稅有很多方式,但有沒有主動申報很重要,高雄市稅捐處就提醒民眾,若持有的土地是區段徵收、重劃、領回抵價地的土地時,在第1次移轉的時候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打6折,但民眾必須主動提出申請。
 
  有民眾向高雄市稅捐處反應,自己持有區段徵收土地,之後贈與給太太,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現在土地要賣給別人,想了解土地增值稅是不是可以減徵40%。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之間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民眾將土地贈與給太太,土地日後如移轉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現在太太要出售該土地,是可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
 
  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只要是重劃完成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原繳納的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漲價總數額中先扣除,核算土地增值稅後再減徵40%;另外如果參與重劃的土地持有期間超過20年,還可以適用長期減徵的優惠。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該土地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後,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亦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至於土地所有權人將區段徵收領回之抵價地,贈與配偶後回贈本人,嗣後再出售與配偶,申報計課土地增值稅時,仍可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只不過這樣的優惠民眾必須主動提出,謝志明指出其他像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主動提出申請,否則無法享受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