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新條例修正完成 標案申訴每案1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4年前
 

  過去在公辦都更上,經常會遇見「容積獎勵不明確」、「拆除程序被質疑」以及各種「評選異議申訴」事件,因此內政部為了讓公辦都更過程更為順利進行,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條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子法,今日最後一項子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完成發布,提供未來在投標公辦都更的投標者,對於標案有異議時,有更為正當公平的申訴管道,內政部也呼籲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規定,以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營建署營建都更組組長王武聰表示,這次完成《都市更新條例》法案,可以解決過去民眾對於「容積獎勵不明確」以及「拆除程序不合理」等過去都更上常遇見的問題。而「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主要提供投標公辦都更的投標者能有更為公正的投標環境,未來對於標案結果有異議的申訴人,也能夠有適當的申訴管道。
 
  為了讓申訴人有明確的管道能夠進行相關申訴,未來每一申訴事件收費10萬元,如有辦理鑑定項目或其他必要事項之需要時,需繳納相關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