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注意事項
一、出租方(土地所有權人)簽約注意事項:
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租賃契約書內容記載愈詳細,對承(出)租者雙方愈有利。
在簽訂租賃契約書時,應注意租賃契約書上記載的基本內容是否有包括下列事項:
1.基本資料:
承(出)租人基本資料(姓名、戶籍住址、聯絡方式..)
2.租賃標的範圍、租賃期間:
契約書明確載明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面積、租賃起訖時間等。
3.租金金額及支付方式:
契約書明確訂立租金金額、支付方式及租金逾期補繳等如何處理。
4.承租用地的限制:
承租人使用農地時的限制,如不得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農地、農業設施、農舍全部或一部分轉租、
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等。
5.租賃標的之返還:
租賃契約終止時,承租人應即將租賃標的返還出租人。
6.雙方違約情形處理:
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因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申請由農業用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7.違反契約之罰則:
為了避免糾紛產生,租賃雙方違反契約時的罰責,亦應確實詳細列明記載於契約條款中。
二、出租方(土地所有權人)委託農地出租注意事項及相關文件
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與受託人(農地銀行服務中心)的權益,「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內容記載愈詳細,對出租人、受託人愈有利。因此在簽訂「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時,應主動提供委託租賃標的之所有權狀影本、地籍謄本影本(正本核對)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核對)予受託人。若該農地上有農舍或農業設施等相關使用執照及容許使用等文件,應一併提供影本(正本核對)。此外,需注意「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上所記載的項目,是否清楚、明瞭。
內容是否有包括下列幾項:
1.委託人基本資料:委託人基本資料(姓名、戶籍住址、聯絡方式..)
2.委託租賃標的基本資料:包括農業用地、農業設施、農舍之基本資料等。
3.委託租賃期間:明確載明農、漁會仲介租賃之期間。
4.受託人之服務報酬與支付方式:
受託人之服務報酬,委託人於與農、漁會簽訂「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時,應清楚載明。
5.委託人之義務。
6.受託人之義務。
7.沒收定金之處理:承租人支付定金後,如違約不租,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者,定金的處理方式等。
若在簽定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時,對「農業用地專任委託租賃契約書」上所記載的項目有疑義,均可當下提出,並確認項目內容,避免未來農地委託租賃所產生之糾紛。
資料來源:
http://ezland.coa.gov.tw/SaleKnowledgeDetail.aspx?no=20090917201704
http://ezland.coa.gov.tw/SaleKnowledgeDetail.aspx?no=2009091723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