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是什麼?為何有臨時登記?

       未登記工廠(俗稱地下工廠或違章工廠)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產物,早期客廳即工廠的政策,帶動農村經濟鼓勵家庭代工,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農地工廠順勢而生。經過幾十年的經濟發展,與合法工廠相互依存,同村生活與就業安定並存;許多未登記工廠業者初期因規模小且資金不足,利用自家農地設廠,隨著台灣經濟發展擴大廠地規模,也因此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管相關規定而無法辦理工廠登記。

補辦登記有什麼好處?

(1)早登記早安心: 愈早完成補辦,即日起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及建管法令限制,不用擔心被檢舉,可以安心經營。

(2)適用申請外勞等優惠輔導: 補登工廠輔導期間適用申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施。

(3)增加企業利潤:補登工廠取得與合法廠商公平競爭機會,有助爭取與大型廠商合作及擴展行銷通路,增加企業利潤。

(4)補辦登記可免除之處罰規定

*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

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處6-30萬元罰鍰。

*都市計畫法第79條:

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處6-30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建築法第86條第1款、第91條第1項第1款-第86條第1款:

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5%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第91條第1項第1款: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處6-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工廠輔導法第30條第1款:

第一次罰2~10萬元罰鍰,第二次罰4~20萬元罰鍰。

*消防檢查:

依項目開罰一項不合格罰2.4萬元。

辦理資格為何?

(1)符合工廠定義:

指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廠房須達到一定面積
或其他生產設備達到一定電力容量及熱能者

(2)廠房面積須達50平方公尺以上

(3)馬力與電熱達到2.25千瓦以上

(4)105年5月19日前已設立者

(5)屬於低污染事業

如何證明工廠是105年5月19日前設立?

1.建物證明

(1)建築使用執照

(2)房屋稅單、稅籍證明或房屋完納稅捐證明

(3)建物登記證明

(4)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5)接(用)水、接(用)電證明

(6)戶口遷入證明

(7)載有該建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

2.從事製造、加工證明 (地址均應與廠址相符)

(1)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向台電繳納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之電費通知或收據證明文件之一

(3)購買技術所支付之權利金、授權金及技術支援、顧問、生產用機器、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

(4)工業團體會員登記資料

3.行政或司法機關製作之文書、處分書或裁判或地方政府列管有案之未登記工廠資料證明

4.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認足資明確證明文件

(1)前開證明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審認有疑義時,得請申請人限期補正

(2)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

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所需何種文件?

(1)第一階段:

a.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書

b.105年5月19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證明文件

c.產品製造流程圖

d.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華僑或外國人,需附在臺設定居所證明文件

f.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如領有使用執照者,須附使用執照清冊

g.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但能以電子處理方式取得者,免予檢附;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h.廠地位置圖(套繪於二萬五千分之一 經建版地形圖)及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另附土地清冊及現場照片),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i.機器設備配置圖(加註使用電力容量、熱能)

j.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第二階段:

a.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之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b. 依消防法第十條、公共危險物 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及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須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圖說審查核定書函及竣工查驗核定書函

c.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

d.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

e.位於山坡地範圍,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核定證明文件

f.已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標準者,應檢附建築師勘驗建物安全結構證明書

g.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應檢附符合標準之證明文件

h.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辦理流程

臨時工廠登記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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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隊介紹

台中地區專業聯絡人 王銘山 聯絡電話 0972624548
高屏地區專業聯絡人 李堅榮 聯絡電話 0956937043
建築師姓名 王銘山 開業證號 中 市 建 開 證字第M000100號
學 歷 逢甲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
現 任 宇 城 建 築 師 事務 所 主持建築師
國立勤益技術學院 景觀設計與管理系兼任講師
主要專長 建築規劃設計 / 景觀工程設計 / 不動產登記事務
經 歷 國科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籌備處 組員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專員、課長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技士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課長
考試及資格 開業建築師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及格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土木工程科系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 /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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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建築執照審查及都市設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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