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不遷出戶籍 房東自救大公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4年前
新版租賃契約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入戶籍,但後者退租後,如果拒絕遷出,容易造成房東的困擾,不過房東其實能夠依法申請處理這類案件。根據《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房東只需備妥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的相關文件,攜帶證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就能申請將房客的戶籍遷至戶政所。
有關《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台北市民政局戶政行政科劉嘉鳳股長表示,戶政所受理房東的申請後,將依照申請日期追查房客的相關資料,追查時間長達3個月又30日,經過催告仍不申請的房客,戶政所將為其進行遷徙登記。她還提到,房客不一定都是故意拒絕遷出戶籍,有些可能只是不熟悉法規「以為搬走就沒事」,房東方面「也不用擔心超過追查時間房客還搞失蹤」,因為房客將來使用戶籍時「仍然必須出面」。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房東擔心房客退租後拒絕遷出戶籍,可以在租貸契約當中「註明退租必須遷出」,目的是提醒房客履行,即使沒有註明「事後也能向戶政所申請遷調房客戶籍」,退租後的申請作業「原本就是房東的權益」。
有關拒絕租給打算遷入戶籍的房客,曹筱筠直言「房東當然有權這樣做」,不過房客遷入戶籍的理由很多「有些可能是基於工作需求」,因此「不樂見這種局面發生」,倘若房東對遷入戶籍存在疑義,招租過程不妨調查清楚房客的背景,「釐清疑慮後雙方更能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