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新竹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未來重要發展分析

1.新訂擴大都市計畫區位指認

參考「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考量新竹市重大建設計 畫效益、重點人口成長地區、行政院83 年6 月27 日台83 內字第24484 號函同意新 竹市全市轄區納入都市計畫等,藉由指認目標年115 年新訂擴大都市計畫優先區位,透 過策略性引導進行城市空間佈局,合理規劃各地區機能分工。
新竹市新訂都市計畫綜理表

2.規劃原則

(1)位屬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應考量環境敏感特性規劃為保護、保育、或其他適當分區,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範合適開發強度、容許使用項目等規定。
(2)如屬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為農業生產或經營地區,或經調查農地地主具有保留農地耕作意願者,需優先規劃為農業區。
(3)公共設施規劃除符合基礎環境需求外,需強化防災、滯洪、生態等都市機能。
(4)新訂都市計畫區位應位屬本案第四章所指認之「發展策略區」,並依據都市機能性質,規劃延續在地文化特色、發展紋理及自然地景之土地利用內容,並配合中央、地方重大建設效益,規劃為適當產業機能分區,以符合跨域整合加值方案政策。本案共指認 3處新訂都市計畫區:
A.新訂頭前溪沿岸地區都市計畫:於頭前溪與新竹市中心之間地區,配合台鐵六家線千甲站大眾運輸機能之建設效益及地方發展需求,合理配置住宅及商務服務業空間。
B.新訂新竹機場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於新竹機場與新竹市中心之間地區,考量保存 既有社區聚落空間紋理,配合交通動線系統,建構高品質之居住、商務服務及產業發展 腹地。
C.新訂香山交流道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於國道三號香山交流道周邊區域,考量既有 內湖、中隘及南隘等社區聚落空間紋理,配合交通動線系統,建構高品質之居住及休閒 遊憩發展腹地。